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更新,新增 5 种危险化学品(附危险性分类信息)


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更新,新增 5 种危险化学品(附危险性分类信息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国家铁路局

中国民用航空局

公 告

2026年 第3号

依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决定,将3-氯丙炔、2-碘酰基苯甲酸、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、甲磺酰基叠氮、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》。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

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

新增化学品信息

附危险性分类信息(参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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